一项包含有关加密资产税收的重要规定的法案将于明日在土耳其议会大议会(TBMM)开始辩论。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一套全面的加密货币市场收益税收体系将正式生效。
根据该提案,所得税法中将新增一条题为“加密资产征税”的条款。该条款规定,通过受资本市场法约束的平台进行的加密资产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和收入将被预扣10%的税款。该预扣税款将由平台每三个月执行一次。
加密资产交易税将按加密资产出售金额或转让时加密资产市场价值的0.003%征收。不得从税基中扣除任何费用或税款。
该法规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税款预扣范围广泛。收入接收者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完全纳税人还是有限纳税人,是否属于纳税人,以及所获收入是否属于免税类别,都不会影响适用的预扣税率。
税款计算将采用“先进先出”(FIFO)法。因此,如果不同日期购买的同一种加密货币被出售,则出售资产的成本将采用此方法确定。此外,在计算税基时,买卖交易中支付的佣金和交易税也将纳入考虑范围。
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种加密资产的多笔交易,在预扣税方面将被视为一笔交易。此外,买卖加密资产产生的亏损可以抵扣后续期间的收益,但抵扣总额不得超过日历年度。
该提案还包含有关跨平台资产转移的条款。根据该提案,当加密货币资产转移到另一个平台时,必须向新平台报告购买价格和日期。对于首次转移到某个平台的资产,投资者的声明将被接受,但前提是该声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这项规定,个人投资者无需就应预扣税收入单独申报年度或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也不会与其他收入来源一起计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但是,在商业活动范围内获得的加密货币收入将按照商业收入的规定进行评估。
在不受《资本市场法》约束的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所获得的收入必须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此类交易产生的亏损只能用于抵消加密货币收益。
此外,参与加密资产买卖的个人和机构将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和文件承担税务评估责任。如申报信息不完整或有误,相关税务程序将以申报人的名义进行。
各平台应在次月26日晚间之前,使用财政部规定的申报表格,向各自的税务机关申报已收取的税款,并在同一期限内缴纳税款。
此外,总统有权将目前为10%的预扣税率降至零,或将其提高至多一倍。财政部将制定实施程序和原则。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